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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宣城市2023 年支持“宣城黄金芽“标准化加工厂项目申报主体的公示-宁国市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支持“宣城黄金芽”标准化加工厂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认真组织该项目的申报工作。
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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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宁国市第二批研学旅行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宁国市人民政府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德智体美劳“五大行动”计划,扎实开展我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活动基地建设,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等10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和宣城市教体局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宁国市第二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申报认定工作,并将建立全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活动基地推荐目录,供全市中小学校开展研学旅行活动选择。
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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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3年宣城市专精特新科技研发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宁国市人民政府
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现将宣城市科学技术局、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宣城市专精特新科技研发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专精特新科技研发专项范围(附件2)的企业积极申报,并于12月15日上午下班前将宣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纸质盖章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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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负责人回应】申报宣城市级孵化器有哪些条件?-宁国市人民政府
党组成员、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中心主任李甜:申请市级综合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1.孵化器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可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100万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且资金使用案例不少于1个;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
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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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推荐申报第七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的公示-宁国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省文化和旅游厅有关第七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要求,市文化和旅游局近期开展了第七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经专家评审组评审、市文旅局审核后,拟推荐杨铎成同志申报第七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至8月10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进行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受理单位:宁国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非遗科。通讯地址:宁国市宁城北路3号。联系电话:
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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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宣城市农业农村局文件《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的通知-宁国市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将宣城市农业农村局文件《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宣农办〔2023〕42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认真做好推荐上报工作,每乡镇街道推荐1个宣城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示范社名额不限。材料要求:申报文本暂不装订,于8月15日前报送到市农业农村局,待定稿后再胶印2份纸质文本及报送定稿后的电子档。联系人:明晶,电话:4015062,18056359272。特此通知2023年8月3日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根据《中共宣城市
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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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宁国市人民政府
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创业园、孵化器等有关企业:现将《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安徽省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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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推荐申报宣城市设施农业(渔业类)贷款贴息资金的公示-宁国市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印发宣城市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农财〔2023〕1号)文件要求,市农业农村局渔业管理服务中心认真组织开展设施农业(渔业类)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7日-11月2日。
2024-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