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成员、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中心主任李甜:申请市级综合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1.孵化器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可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100万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且资金使用案例不少于1个;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

党组成员、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中心主任李甜:

    申请市级综合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器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可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100万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且资金使用案例不少于1个;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6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技术咨询专家等);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

    申请市级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须达到第七条前5项条件;

    2.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50%以上;

    3.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4.在孵企业应不少于10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

【分管负责人回应】申报宣城市级孵化器有哪些条件?-宁国市人民政府

2024-01-3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