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将宣城市农业农村局文件《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宣农办〔2023〕42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认真做好推荐上报工作,每乡镇街道推荐1个宣城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示范社名额不限。材料要求:申报文本暂不装订,于8月15日前报送到市农业农村局,待定稿后再胶印2份纸质文本及报送定稿后的电子档。联系人:明晶,电话:4015062,18056359272。特此通知2023年8月3日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根据《中共宣城市

现将宣城市农业农村局文件《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宣农办〔2023〕42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认真做好推荐上报工作,每乡镇街道推荐1个宣城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示范社名额不限。

材料要求:申报文本暂不装订,于8月15日前报送到市农业农村局,待定稿后再胶印2份纸质文本及报送定稿后的电子档。联系人:明晶,电话:4015062,18056359272。

(二)市示范社:参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民合作社省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皖农合〔2020〕102号)规定的标准(见附件2)。从县级示范社中择优推荐。重点向涉粮和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完成2022年度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年报信息公示,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完成税务登记;

2.农民合作社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代理记账、核算。家庭农场基础台账完整;

3.具有常年对应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辅导员(提供辅导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4.合作社成员中家庭农场达5个以上(营业执照等证明)。

5.合作社、家庭农场带动监测户5户以上(提供监测户信息、带动项目等证明);

6.合作社必须录入“新农直报系统”,家庭农场必须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

7.家庭农场主、合作社理事长近三年没有违反廉洁纪律、行贿受贿受到行政处罚;

8.按照《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相关工作挂钩的通知》(宣农质〔2019〕3号)要求,农产品生产主体必须将相关生产经营情况及产品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

二、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按照上述条件负责组织申报工作,并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推荐申报名单要公示。

(二)市农业农村局分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评审、公示后,报市农业产业化指导委员会批准发布。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

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于9月25日前将申报文件、汇总表、公示材料、示范社和示范农场申报材料(按附件要求)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报电子版。邮箱:xcnwjgk@163.com。

四、有关要求

(一)同等条件下,参与农村“三变”改革以及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优先推荐。

(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主动征求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林业、供销及公安等部门意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复核等工作。

(三)严格申报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1.宣城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2.宣城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3.宣城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

4.宣城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

      5.2023年申报宣城市示范家庭农场信息汇总表

      6.2023年申报宣城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信息汇总表

                        2023年8月3日        

附件1

宣城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一、适度规模经营。

种植业:粮油集中连片规模在200亩以上,设施蔬菜(含瓜果,下同)达到20亩以上,露地蔬菜达到200亩以上。

畜牧业:生猪年出栏达到1000头以上,羊年出栏达到500头以上,奶(肉)牛年存栏5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10万羽以上。

水产养殖业:规模养殖面积达到100亩以上。

经果:葡萄、苗木花卉、茶叶等达到100亩以上。

林业:山区不小于300亩,丘陵地区不小于200亩,平原区不小于100亩。

特种种养业达到100亩以上,种养结合的综合性农场在200亩以上。

二、土地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以流转合同为准);林场经营的土地权属清楚、协议完备,土地流转年限不低于20年。

三、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处理日常事务的场所。

四、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基础、配套设施,农业机械装备,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

五、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有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产品销售基本上实现订单化。

六、产品有“三品一标”认证或使用,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拥有自主品牌和注册商标,实行品牌化经营。

七、运用农业科技知识和信息化手段服务生产全程,提高生产经营水平。

八、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提升明显,家庭农场年总收入不低于100万元、纯收入20万元以上,其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40%以上;省示范家庭林场年纯收入高于其他同类农户20%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九、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证明文件。

十、依法完成2022年度家庭农场年报信息公示,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十一、具有常年对应的家庭农场辅导员(由县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注明辅导员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备查)。

十二、种植业类家庭农场土地规模超过1000亩的,不予推荐。

十三、提供以下三项附件:

1.在申报材料封面注明家庭农场主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构名称(必须与工商执照完全一致)。

2.2022年度家庭农场基础台账全年汇总表及2023年1-6月份的分月台账表各一份。

3. 家庭农场中固定用工或短期用工雇佣当地监测户名册(姓名、所在村组、联系方式)。没有可以空项。

十四、新增二项证明材料:

1. 家庭农场必须建立且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并上墙。

2. 家庭农场必须录入农业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手机或电脑截图复印件)。

(前八项摘自《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皖政办〔2013〕35号))

附件2 

宣城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正常运行2年以上。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3.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根据实际制订本社章程。

二、实行民主管理

1.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

2.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3.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并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全体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大会决议通过。

三、财务管理规范

1.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农民合作社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代理记账、核算。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

2.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盈余返还等记录准确清楚。

3.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4.财政直接补助或社会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

四、经济实力较强

1.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150万元以上。

2.农民合作社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联合社固定资产150万元以上。

3.农民合作社年经营收入150万元以上,联合社年经营收入250万元以上。

五、服务成效明显

1.坚持服务成员的宗旨,农民成员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农民合作社须吸纳5个以上监测户成员。

2.入社成员数量高于全省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的30%以上,原则上不少于50人(特色农林种养业合作社的成员数量可适当放宽)。农机、用水服务合作社成员数量不少于30人。联合社的成员社数量达到5个以上。

3.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率均达到80%以上。

六、产品(服务)质量优

1.实行标准化生产(服务),有生产(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并留存农产品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生产经营(服务)信息。

2.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规定,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要求。

3.鼓励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鼓励自行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鼓励自主注册商标、参与农产品品牌认证、使用地理标志标识。

七、社会声誉良好

1.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2.没有因生产(质量)安全、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无违法经营,无涉黑涉恶。

3.按时报送年度信息报告并进行公示,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并按要求及时更新。

4.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八、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证明文件。

九、合作社成员中至少吸纳5户监测户入社,并提供监测户的名册(姓名、所在村组、联系方式)。

十、依法完成2022年度农民合作社年报信息公示,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十一、具有常年对应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由县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注明辅导员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备查)。

十二、在申报材料封面注明合作社理事长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提供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构名称(必须与工商执照完全一致)。

十三、新增二项证明材料:

1.农产品生产类型的合作社必须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

2.农民合作社必须录入农业部“新农直报系统”(手机或电脑截图复印件)。

(前七项摘自《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民合作社省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皖农合〔2020〕102号))

附件3

宣城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  

被推荐单位(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所在地区:         县(市、区)         乡(镇)

                           村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印制

二〇二三年  月

目   录

一、宣城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荐审批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及近两年经营情况报告(1500字以内)。

四、章程、实施绿色生产制定的用药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等制度。

五、成员大会批准的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及会议记录。

六、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不少于3个合作社社员的成员账户复印件。

七、“三品一标”认证(复印件)。

八、2022年度年报信息公示、新农直报系统录入情况(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截图)。

九、县级示范社证明文件(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 

宣城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荐审批表 

农民合作社名称

 

注册登记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理事长

 

性别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手机号码

 

实有成员数(人)

 

监测户成员数(人)

 

家庭农场主成员数(个)

 

上年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上年经营收入(万元)

 

上年盈余返还总额 (万元)

 

上年盈余返还比例(%)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经营、服务规模(亩、头、台等)

 

是否加入产业化联合体

 

是否经营休闲农业及上年产值(万元)

 

2022年网上销售额(万元)

 

“三品一标”认证情况

 

雇佣当地监测户用工情况(全年*人*天)

 

县市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4

宣城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 

被推荐单位(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所在地区:         县(市、区)         乡(镇)

                           村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印制

二〇二三年  月

目    录

1.宣城市示范家庭农场推荐审批表。

2.家庭农场简介及近两年经营情况报告(1000字以内)。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2022年财务收支基础台账及2023年1-6月份台账。

6.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7.实施绿色生产制定的用药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等制度。

8.注册商标相关证明。

9.“三品一标”认证(复印件)。

10.年报信息公示、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录入情况。

11.家庭农场辅导员信息证明。

12.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证明文件。

13.家庭农场固定用工或短期用工雇佣当地监测户姓名、年龄、联系电话及2022年实际用工天数。

 

序号

县别

1

2

3

4

5

6

7

8

家庭农场名称(须与工商执照名称一致)

工商登记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性别

文化程度

手机号码

1

                 
                   
 

序号

县别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22年

总收入

(万元)

2022年

净利润(万元)

家庭内从业人数(人)

主要农产品(可填3个)

生产规模(亩、头、羽、尾)

注册商标

是否返乡农民工

是否返乡大中专学生

是否返乡退役军人

是否列入省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

是否加入产业化联合体

1

                       

2

                       
 

序号

县别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是否加入农民

合作社

是否开展

休闲农业/

去年产值(万元)

是否开展电商/

去年网上销售额(万元)

雇佣监测户

用工数(全年总用工天数)

休药期制度是否建立并上墙

是否

在民族乡村

是否录入农业部家庭农场

名录系统

备注

1

                 

2

                 

 

序号

县别

1

2

3

4

5

6

7

8

农民合作社名称(须与工商执照名称一致)

理事长情况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手机号码

注册登记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实有成员情况

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实有

成员总数

其中:

监测户

成员数

1

                     

2

                     

序号

县别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2022年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2022年经营总收入

(万元)

2022年盈余返还总额

(万元)

可分配盈余按成员

与本社交易量(额)

返还比例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可填3项)

农作物种植规模(亩)

其他林果茶等特产业

规模(亩)

1

                 

2

                 

序号

县别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畜禽养殖规模(万头、只、羽)

水产养殖规模(亩)

植保服务

面积(亩)

农机服务

面积(亩)

其他类社会化服务面积(亩)

是否加入产业化联合体

合作社成员中注册家庭农场个数

是否开展休闲农业/去年产值(万元)

是否开展电商/去年网上销售额(万元)

1

                   

2

                   

序号

县别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雇佣监测户用工数(全年总用工天数)

是否返乡农民工

领办

是否返乡

大中专学生领办

是否返乡退役军人领办

休药期制度是否建立并上墙

是否录入

农业部“新农直报系统”

是否在民族乡村

合作社是否建立党支部

1

                 

2

                 

序号

县别

34

35

36

备注

合作社带动社员以外的

小农户数

注册商标

产品通过以下哪种认证

有机

绿色

无公害

地理标识

1

               

2

               

关于转发宣城市农业农村局文件《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的通知-宁国市人民政府

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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