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委农办等14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农工办〔2020〕32号)、《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发〔2023〕1号)和《关于创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实施方案的报告》(泾政秘〔2021〕241号)文件精神,今年继续开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且有效运行2年以上(2021年10月30日前),营业执照(或法人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银行账号等证照齐全;
2、有规范的组织章程。有经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的规范章程,严格依法依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成员大会制度和理事会、监事会机构健全,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均经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且分工明确。有完善的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制度;
4、有一定的办社规模。合作社成员中家庭农场达5个以上(营业执照等证明)。拥有入社成员50人以上,且成员中有5户以上脱困户,并有成员名册,其中农民社员应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合作社年销售总额在100万元以上;
5、有独立的会计核算。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每年向市监部门和经管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建立了成员账户,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成员与合作社交易量以及财政直接补助和受捐赠财产依法量化而成的成员份额,均要在成员账户中体现。按照章程要求分配盈余,按交易量比例,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6、有一定行业影响力。合作社发展必须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形成一定规模,并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所生产的产品必须质量达到安全标准,生产环节符合环保要求;
7、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室悬挂与市监部门登记一致的“XX农民专业合作社”牌子,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合作社章程》、组织机构分工及人员公示、各项管理制度、合作社简介及发展规划(图文形式均可)均要上墙公示,成员名册、会议记录、财务资料等有专柜放置保存,规范管理;
8、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20万元以上,农民合作社固定资产20万元以上,农民合作社年经营收入80万元以上;
9、有较强的带动能力。具有本地产业优势或产业特色,辐射带动周边农民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切实提高产业化发展水平,增加农民收入。积极带动脱贫户开展增收。
(二)家庭农场
1、依法登记设立。必须是工商注册时间1年以上(2022年10月30日前),专业从事农业生产2年以上的家庭农场;
2、经营规模适度。种植业:粮油集中连片规模在50亩以上,设施蔬菜(含瓜果,下同)达到5亩以上,露地蔬菜达到30亩以上;畜牧业:生猪年出栏达到500头以上,羊年出栏达到100头以上,奶(肉)牛年存栏5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4万羽以上;水产养殖业:规模养殖面积达到20亩以上;经果:葡萄、苗木花卉、茶叶等达到50亩以上;特种种养业达到50亩以上,种养结合的综合性农场在70亩以上;
3、生产标准规范。有较完整可操作的生产技术规程,能按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主要农业投入品要建立进出台账,产品生产过程有记录;
4、管理科学有序。有固定的经营管理场所;有生产标准、有财会制度与会计核算等规范的管理制度;经营的土地签订流转合同,耕地流转期限5年以上;
5、经济效益可观。土地、劳力、资本要素配置合理,成员人均纯收入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以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循环农业生产效果明显,符合生态环保要求,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有示范带动作用;
6、带动能力较强。家庭农场带动周边5户脱贫户增收;
7、依法完成2022年度年报信息公示,并未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8、种植业类家庭农场土地规模超过1000亩的,不予推荐。
二、申报程序
(一)各乡镇按照上述条件负责组织对申报主体的初审评定工作,并行文上报。
(二)县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各乡镇申报文件及申报的县级示范社、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的材料汇总、审核。在确定材料合格的基础上,实地抽查,进行实地考察。
(三)对实地考察和材料审核均合格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由县农业农村局审议,经公示后,以县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发文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示范社申报所需材料:
1、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见附表1);
2、合作社2022年工作总结(含合作社基本情况、2022年度运行情况等);
3、法人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银行账号的复印件;
4、合作社成员名册、会议记录(复印件)、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账薄等账务资料;
5、合作社成员中家庭农场达5个以上(营业执照等证明)。
6、合作社带动脱贫户5户以上(提供脱贫户信息、带动项目等证明)。
7、具有常年对应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提供辅导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8、依法完成2022年度农民合作社公示,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完成税务登记;
9、图片资料(办公场所悬挂合作社牌子的照片、悬挂章程制度等的照片、生产照片等);
10、其它材料(产品获得国家质量认证情况、商标注册情况、合作社获得荣誉情况等)。
11、合作社理事长近三年没有违反廉洁纪律、行贿受贿受到行政处罚。
12、农产品生产类型的合作社必须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
13、农民合作社必须录入农业部“新农直报系统”(手机或电脑截图复印件)。
(二)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所需材料:
1、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见附表2);
2、家庭农场基本情况介绍;
3、有家庭农场认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和清册;
5、农场主及在农场固定从业的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
复印件;
6、家庭农场“三表一账户”或基础台账;
7、家庭农场主近三年没有违反廉洁纪律、行贿受贿受到行政处罚;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技术辅导员、带动脱困户、家庭农场台账、农产品质量监管等);
9、家庭农场必须建立且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并上墙;
10、家庭农场必须录入农业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手机或电脑截图复印件)。
(三)对提供以下材料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予以优先推荐:
1、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相关证书(复印件);
2、“三品一标”认证使用和注册商标等相关证明(复印件);获得奖励、荣誉称号、奖牌、特色农产品等证书和文件(复印件);
3、与超市、直销中心、企业、学校等产销对接的订单证明材料(复印件);
4、经营场所被认定为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有关证明材料,农场成员被认定为农业科技示范户的有关材料;
5、开展了脱贫户帮扶,促其脱贫增收的证明资料;
四、时间要求
请各乡镇于6月30日前将申报文件、示范社和示范农场申报材料(按附件要求)报县农业农村局经管股。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jxnwjgg@163.com。
附件:1.泾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表
2.泾县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2023年6月8日
附件1
泾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表
被推荐单位(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所在地区: 乡(镇) 村
泾县农业农村局印制
二0二二年六月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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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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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时间 |
法 人 代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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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
实有成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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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方式 |
出资总额(万元) |
其中: 货币出资 入股资金 土地入股折资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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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规模 |
每年召开成员 (代表)大会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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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召开 理事会次数 |
每年召开 监事会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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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开展 业务培训次数 |
产品商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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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员人数及网址 |
是否建立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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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 |
会议制度O理事会职责O培训制度O财会制度O分配制度O成员账户O入(退)社制度O生产技术规程O质量追溯制O档案管理制度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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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直销网点(店) |
获得哪级名优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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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认证 |
地理标志名称 |
生产质量标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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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单生产(万斤、万头、万只、万件、) |
进超市、直销产品 (种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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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生产、加工值 (万元) |
年销售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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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经销的农产品占成员总销售(%) |
成员户比非成员 农户增收(%) |
说明:1、表中有O符号的项目,请在O打√;
2、定单生产、进超市及直供直销产品、年生产加工值和年销售收入均指到2022年底的数字。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概况(1000字以内,可另附纸) |
三、推荐、审定意见 |
(一)乡镇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二)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三)县农业产业化指导委员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家 庭 农 场 概 况 |
名 称 (盖章) |
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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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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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万元) |
注册类别 |
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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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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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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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规模(亩、头、羽、箱、㎡) |
年产量 |
产品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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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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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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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途径 |
总收入(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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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 |
三品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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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场所面积(㎡) |
土地流转 面积(亩) |
5年期以上流转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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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数 |
其中:常年雇工数 |
聘用 大学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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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场 主 基 本 情 况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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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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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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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农业生产时间(年) |
家庭人口数 |
其中从事农场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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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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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情况说明(约600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