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精神,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2]39号)要求,结合泾县实际,现就我县2023年“两强一增”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主体的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项目名称、数量及建设内容
1、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1个。
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应建有机具存放及设施用房,有农机维修车间和培训教室,库棚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占地面积达到5亩。原则上拥有耕、种、收、管、烘等服务农业生产全程的农业机械,各类机具保有量不少于10台套。年度作业面积在3000亩以上。拖拉机、种植机械、收获机械等主要机具逐步安装信息化监测终端并纳入远程监控平台管理,能对作业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指挥调度。
2、水稻育插秧中心1个。
每座育插秧中心应建有育秧厂房或者达到相应育秧能力的育秧大棚等。配置育秧播种流水线及一定数量的配套机械,插秧机总量不少于5台。育秧中心年机插秧服务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
3、粮食烘干中心2个。
烘干中心一般应有烘前处理区、烘干作业区和烘后暂存区。烘前处理区包括地磅、露天晒场、原粮处理运输区等;烘干作业区包括循环式烘干机房或连续式烘干塔主体,以及配电房、热力间、燃料库、工具房、除尘间(循环式)等生产服务用房;烘后暂存区包括存放库房等,存放库房必须为封闭式砖混、砖木或钢结构(不可为简易工棚),采光、通风条件良好,同时具备防火、除尘功能。以循环式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循环式烘干机批处理量超过60吨(含),以连续式烘干塔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连续式烘干塔批处理量超过300吨(含)。
二、申报主体
依法在本县注册登记的从事农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且经营状况良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人无不良社会征信和违法犯罪记录,对已获得中央、省、市、县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建设主体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用地有效证明,且占地用地面积达到项目建设要求。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填写《2023年 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见附件1)并经所在乡镇审核同意和盖章。
4、《2023年 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
5、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见附件3)
四、项目补助标准
待中央、省有关文件下达后,另行确定。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2023年3月23日至3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报县农机服务中心,联系人:俞海祥,联系电话:5022923。项目申报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项目实施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