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流程(一)补贴对象: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场(户)。
索引号: | 11341729MB15605798/202312-00026 | 组配分类: |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发布机构: | 泾县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2023年强制扑杀补助申报指南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12-18 16:35 |
2023年强制扑杀补助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12-18 16:35 来源:泾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一、申报流程
(一)补贴对象: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场(户)。
(二)补助范围: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的动物。
(三)补贴标准: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非洲猪瘟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1200元/头。
(四)申请程序:养殖场(户)向辖区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上报至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复核后拨付补助资金。
(五)申请材料:
强制扑杀补助书面申请(报告)、扑杀详情登记表;养殖场(户)业主身份证、一卡通复印件。
二、咨询电话:0563-5021503
三、受理单位: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四、办理时限: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五、举报电话、地址
举报电话:0563—2384281(县农业农村局)
举报地址:宣城市泾县谢园东路绿都宾馆(泾县红星雅园店)东侧约30米。
2023年强制扑杀补助申报指南-泾县人民政府
2024-01-30
넶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