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要点》(皖农办函〔2023〕180号)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
全县有能力有产业发展意愿且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不包含稳定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
二、奖补标准
(一)自种自养到户奖补
1.蔬菜:每户种植1亩及以上大棚蔬菜,每亩每年补助500元;每户种植2亩及以上露地蔬菜,每亩每年补助300元;每户种植2亩及以上水生蔬菜,每亩每年补助300元。
2.畜禽:每户养殖生猪存栏3头及以上,每头每年补助400元;养殖肉牛或奶牛存栏1头及以上,每头每年补助500元;养殖肉羊存栏6只及以上,每只每年补助300元;养殖蛋禽、肉禽存栏100羽及以上,每只每年补助10元。
3.渔业:每户精养鱼塘3亩(含青虾等)及以上,每亩每年补助400元;每户稻渔综合养殖2亩及以上,每亩每年补助400元。
4.茶叶:每户人均种植0.8亩及以上茶园,每亩每年补助400元。
5.水果:每户人均种植0.8亩及以上果园,每亩每年补助400元。
6.中药材:每户人均种植0.6亩及以上中药材,每亩每年补助400元。
7.林业:每户人均种植0.8亩及以上油茶、山核桃等木本油料作物,每亩每年补助400元;每户人均种植0.8亩及以上竹子(毛竹或笋用竹),每亩每年补助300元;每户人均种植0.8亩及以上苗木花卉,每亩每年补助300元。
8.其他特色种养业参照执行。
9.自种自养到户项目奖补额度设立下限和上限,具体标准为每户每年最低奖补400元,最高奖补2000元。
(二)入股流转到户奖补
对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及突发严重困难户以自有资源(4亩耕地、6亩山场、6亩水面及以上)入股(流转)到农业经营主体(各类主体需经依法设立或合法登记注册,具有相应有效证照,未登记注册的能人大户需满足以下条件:水稻种植达100亩以上,茶叶、花卉苗木、烟叶种植和稻虾种养达30亩以上,其他产业年收入达10万元以上),年限达两年且签订规范入股合同,耕地每亩奖补100元,山场、水面每亩奖补70元。入股流转到户奖补需为2023年新增实施的项目,往年已享受该项奖补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及突发严重困难户不再享受。
(三)务工到户奖补
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到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经营主体资格条件同上)进行务工,需签订正式务工合同,每个务工人口年务工收入要达到5000元及以上,经申报验收,给予符合条件的每个务工人口1000元奖补。
三、奖补程序
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向所在村委会进行申请,村两委对户申请的项目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在村委会和村民组同时进行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上报所在镇、街道进行审核。镇、街道审核通过后要及时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适时对到户项目实施情况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以正式文件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相关会议研定,会同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责任落实。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定专人负责,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到户奖补项目的验收工作,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准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奖补资金准确发放到户。严禁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奖补资金,对发生上述现象、影响社会稳定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推进分类帮扶。根据家庭收支变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等,对脱贫户进行分类帮扶。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且无大额刚性支出的脱贫户,除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外,不再落实产业奖补政策,以安排技术、提供市场和就业信息等服务性措施为主。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但高于当年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无问题且无大额刚性支出的脱贫户,根据发展能力和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落实产业帮扶政策。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问题且有返贫风险的脱贫户,纳入监测对象进行重点帮扶。
(三)规范档案资料。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镇(街道)、村二级项目档案,档案资料内容包括到户申报表、验收表、项目验收现场照片、会议记录、项目公式公告资料、各类申请及批复文件等。
(四)强化指导服务。农业、林业部门要加强对帮扶对象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村干部、驻村干部及帮扶责任人的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推进分类帮扶,确保奖补工作取得实效。
五、发布实施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之前与本办法规定不相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