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大产业扶持力度,促进脱贫群众增收致富,根据《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局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 农业农村部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乡振发〔2022〕40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奖补办法。
一、奖补对象
全县有意愿有能力发展庭院经济的脱贫户(不包含稳定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
二、奖补标准
各镇、街道根据各村资源,结合当地特色主导产业布局、脱贫户(不包含稳定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自身发展能力及发展意愿,选好适合的产业种类,形成发展规模,努力提高产业集中度,重点对以下类型进行奖补:
(1)微菜园:利用庭院种植露地蔬菜,种植66㎡及以上,每1㎡每年补助2元;利用庭院种植大棚蔬菜66㎡及以上,每1㎡每年补助5元。
(2)微茶园:利用庭院种植茶叶,存活率达85%以上,种植133㎡及以上,每1㎡每年补助2元。
(3)微果园:利用庭院种植高产、优质抗性好的果树,存活率达85%以上,种植200㎡及以上,每1㎡每年补助2元。
(4)微花园:利用庭院种植有经济效益的花卉,存活率达85%以上,种植66㎡及以上,每1㎡每年补助3元。
(5)微养殖园:利用庭院养殖生猪存栏2头及以上,每头每年补助300元;养殖肉牛或奶牛存栏1头及以上,每头每年补助500元;养殖肉羊存栏2只及以上,每只每年补助200元;养殖蛋禽、肉禽存栏20羽及以上,每只每年补助10元。
其他未纳入以上范围的庭院种养经济项目参照执行,庭院经济奖补额度设立上限,具体标准为每户每年最高奖补1200元;另外本办法所指庭院是农民宅基地前后左右的场地(应有较为明显的识别区分),一户可以同时存在享受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到户奖补和庭院经济产业奖补,但同一地块不得重复享受以上两种奖补。
三、奖补程序
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向所在村委会进行申请,村两委对户申请的项目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在村委会和村民组同时进行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上报所在镇、街道进行审核。镇、街道审核通过后要及时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适时对庭院经济奖补项目实施情况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以正式文件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相关会议研定,会同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责任落实。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发展庭院经济的重要性,把发展庭院经济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组建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抓好庭院经济项目的验收工作,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准确,保障奖补资金准确发放到户。
(二)抓好规划布局。各镇、街道要注重优化庭院结构,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相结合,与庭院绿化美化相结合,因地制宜进行规划布局,要做到“三要”一要利用庭院进行微种植和微养殖时,庭院达到“四区分离”,即居住区、种植区、养殖区(圈养)、仓储区分开;二要院墙围栏协调美观,柴草物料摆放整齐、庭院内无乱搭、无乱建、无乱堆、无乱挂等现象;三要结合市场需求,精心选择发展项目,充分利用房前屋后一切能够利用的自然资源、环境条件和庭院空间,以农户为发展主体,采取多种发展模式,快速推进庭院经济发展。
(三)规范档案资料。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镇(街道)、村二级项目档案,档案资料内容包括申报验收表、项目验收现场照片、会议记录、项目公式公告资料、各类申请及批复文件等。
(四)强化分类指导。农业、林业部门要加强对帮扶对象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村干部、驻村干部及帮扶责任人的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推进分类帮扶,确保奖补工作取得实效。
五、发布实施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发展中心会同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之前与本办法规定不相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