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服中心(农发局)、街道办事处城乡管理部: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合作社带动特色产业发展,突出示范引领效应,增强示范带动能力,充分发挥项目带动作用,在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带动小农户发展中更好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广德市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决定开展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特色产业合作社发展项目申报,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标准
发展本地特色产业,带动群众就业,促进农民增收,成效显著的县级及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全市共评定5家合作社示范社,每家示范社支持项目资金1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管理规范、运行正常、示范带动能力强、发展本地特色产业的县级及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2.从事当地农业特色产业3年以上,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年产值达100万元以上,具有一定带动特色产业发展能力;
3.粮油、畜禽、茶叶等主导产业不在项目支持范围。
三、实施程序
主体申请、乡镇(街道)推荐,县级评审通过,确定项目实施对象。
四、实施内容
1.支持合作社提升发展水平,增强服务能力;
2.支持合作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防自然风险能力;
3.支持合作社开展品牌建设,提升产品品质。
五、相关要求
1.合作社必须建立完善财务,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2.合作社要将项目支持资金形成的资产量化到各合作社成员。
3.合作社实施项目必须经合作社理、监事会议通过,记录在册。
4.合作社申报项目实施时间为2022年度,按照项目实施内容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5.合作社申报项目必须真实且按规定时间完成,对申报项目弄虚作假,不能按时完成的,一律取消其项目支持资金。
6.拟申报主体申请表经乡镇、街道盖章,11月14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
广德市农业农村局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