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推进我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大力提升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向社会公开遴选2个长期稳定的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原则上3年内不予调整和变动),其中水稻种植基地1个、茶叶种植基地1个,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在泾县境内的家庭农场、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围绕我县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
二、遴选程序: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经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经过局长办公会议确定后为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统一竖立含有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标识的“全国农技推广试验示范基地”标牌。
三、示范基地具备的条件:
1、示范基地所属单位(从事种植业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应在工商局正式注册,属于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近5年来无违法生产经营事故书面承诺函;
2、基地要拥有自主产权或从认定为基地起土地流转合同期在10年以上(或最少至第二轮土地承包结束);
3、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较强的技术力量,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有能力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活动;
4、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比较规范。
四、示范基地的职责:
1、示范基地要明确技术指导专家负责,对每一项技术管理措施的效果进行详细观察、记载、总结,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管理档案及示范产业测产报告和经济效益分析。
2、每个基地每年开展农业先进适用技术试验示范不低于 4 项。
3、要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定期组织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到基地观摩和学习,每年开展4次以上观摩、培训活动。
五、示范基地享有的权利:示范基地确定后,对购买农(兽)药、化肥、种子、饲料、试验所需设施等物资及组织展示活动按2022年项目规定给予适当补贴。
六、申报材料:
1、关于申报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的申请表;
2、基地建设三年规划方案及当年的实施方案,方案中标明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及资金预算等,需提交3份;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示范基地土地自有产权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申报单位获得的各种表彰文件证明、农产品质量认证复印件、申请者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6、基地负责人、技术指导专家信息。
七、基地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4月15日。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秋芳,联系电话:2384285。
各申报主体于公示期内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申报事宜。
特此公告。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