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76475761XE/202107-00008

组配分类

通知通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1-07-02 18:52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关于开展2021年度宁国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申报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通知通告

信息来源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导航

农业、林业、水利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21年度宁国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申报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21年度宁国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申报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推进我市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按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动态管理的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宁国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申报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家庭农场申报认定和监测

申报对象:符合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入选条件的农场。

纳入监测范围的示范家庭农场:为2020年新认定及复核监测合格的宁国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共236家(名单见附件5)。对监测不合格的家庭农场,取消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资格,从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中删除。

二、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认定和监测

申报对象:符合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入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纳入监测范围的示范社:为2020年新认定及复核监测合格的宁国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共138家(名单见附件6)。对监测不合格的合作社,取消市级示范社资格,从市级示范社名单中删除。

三、优先条件

1、从事粮食生产、开展托管半托管粮食规模生产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类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2、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和参与“三变”改革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3、设立党支部的农民合作社;

4、列入省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的家庭农场;

5、农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对象、农民工、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办领办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6、妇女创办领办以及少数民族地区家庭农场合作社;

7、招商引资项目、重点项目;

四、申报数量

宁国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由各乡镇择优推荐上报3家,宁国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额不限。

五、监测程序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照宁国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合作社入选条件逐户进行审查考核,经考核认定合格的家庭农场填写附件7,经考核认定合格的合作社填写附件8,并提交2020年银行流水、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和成员账户;经审查考核,对实际未经营、或经营不善达不到宁国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合作社入选条件的予以淘汰,填写附件9、10,列出淘汰名单,说明情况。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动态管理工作力度,鼓励淘汰更新。

六、认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填写对应的申报表,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向所在地乡镇(街道)申报;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报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进行初审; 

3、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及现场复核,经市农业农村局审定后公示拟认定主体名单;

4、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授予“宁国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宁国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称号。

七、申报时间及所需材料

1、申报时间

7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报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科(同时提交电子档)。联系人:明晶,电话:18056359272。

2、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土地流转合同或台账

(4)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

(5)质量标准认证证书复印件

(6)其他荣誉证书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合作社章程、会议记录复印件

(4)2020年银行流水、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和成员账户

(5)其他相关材料

 

附件:1、宁国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入选条件

2、宁国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入选条件

3、宁国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4、宁国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5、需监测示范家庭农场名单

6、需监测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

7、宁国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监测合格汇总表

8、宁国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合格汇总表

9、宁国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监测淘汰汇总表

10、宁国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淘汰汇总表

 

2021年7月2日

 

 

 

关于开展2021年度宁国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申报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

2022-03-0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