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9MB15605798/202106-00030 |
组配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泾县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1-06-15 11:0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关于组织申报泾县2021年“互联网+”现代农业项目的通知,其他 |
信息来源 |
泾县农业农村局 |
主题导航 |
农业、林业、水利 |
信息名称 |
关于组织申报泾县2021年“互联网+”现代农业项目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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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泾县2021年“互联网+”现代农业项目的通知
各省级物联网示范点: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1〕421号)文件精神及任务清单要求,现就泾县2021年“互联网+”现代农业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按照省厅确定的资金投向和任务要求,以省级农业物联网示范点为重点,推动种养基地进行数字化改造,经公开申报、审核筛选等程序,拟在种植业和养殖业各选一家物联网主体,打造2个数字农业基地。通过先建后补方式开展定额补助。(省级物联网示范点名单详见《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公布 2020 年省级农业物联网示范点名单的通知》)
二、申报内容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物联网建设与发展,省级农业物联网示范点要围绕特色主导产业数字化升级,积极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5G、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智能感知、智能分析、智能控制技术与装备集成应用,实现环境智能监控、水肥药精准施用、饲料精准饲喂、重大病虫害智能化识别、农机智能作业与调度监控等,示范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用物联网等新技术,建设数字农场、数字牧场、数字渔场,提高农业生产智能化、数字化水平。
三、申报材料
1.各申报主体按要求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附件)
2.申报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实施单位承诺书、法人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申报材料经所辖乡镇农业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于2021年6月22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市场信息股。逾期不报或申报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63-2384286。
四、申报要求
1.该项目资金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对已获得省、市、县同类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按照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遴选,最终选定2家主体作为项目实施单位,每个项目资金规模10万元。
3.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到及时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五、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泾县2021年省级“互联网+”现代农业项目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局项目股、市场信息股、账务股等股室工作人员各司其职,负责项目方案制定、工作协调、任务分配、资金使用、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等工作。
2、资金监管。本着资金与任务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资金监管,规范使用行为,会计科目设置要按照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3、项目验收。对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下达任务清单、绩效目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地审核验收,结果公示等程序。在项目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和客观公正评价,对项目达到标准的,按照规定标准兑现补助资金。
附件: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泾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15日
附件 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申报部门 项目申报日期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二、项目评审论证表
三、申报项目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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