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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发布机构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发文日期

2021-05-11 16:47

发布文号

关键词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信息来源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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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林业、水利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21年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21年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要求,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调整。对现有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考核监测,对申报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进行评审认定。现就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要求 

1、基本条件:在绩溪县内正式注册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含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具有较强的产业牵动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年销售产值(营销额)达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通过流转土地、务工就业、收购农产品、入股分红等方式带动农户20户以上、带动已摘帽贫困户5户以上,其中已摘帽贫困户户均增收1000元以上;未发生过生产安全、环境保护事故和产品质量问题,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无违法失信纪录。 

2、申报要求: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在近两年来涌现出来的成长速度快、经营规模大、产品质量好、经济效益高,体现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农业企业中择优申报。  

二、现有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考核 

对照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基本条件,逐户进行审查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填写《绩溪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考核合格汇总表》。对经营不善减产、停产、破产,达不到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标准的进行淘汰,列出淘汰名单,说明情况,填写《绩溪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考核淘汰汇总表》。 

三、考核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达到规定基本条件的新申报农业企业填写《绩溪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表》,需提供企业工商登记、《2020年企业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年销售产值(营销额)及固定资产相关票据证明材料、注册商标、三品认证、质量认证及获奖情况复印件、带动农户、已摘帽贫困户增收统计表(附协议或合同、付款单、工资表等复印件)。证明材料附企业发展图片8-10幅(企业总体形象,大门、厂区、生产车间及设备、主要产品、生产基地、生产现场图片各两张),编进申报材料内。 

2、考核材料。参加考核的县级龙头企业对照基本条件,需填报《绩溪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考核表》,提供企业工商登记营业执照、《2020年企业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年销售产值及带动农户、已摘帽贫困户增收统计表(附协议、合同、付款单、工资表等复印件)。不能提供考核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3、工作要求。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已纳入县对乡镇考核内容,各乡镇都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确定专人负责。将《绩溪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考核表》、《绩溪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考核合格汇总表》、《绩溪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考核淘汰汇总表》、《绩溪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表》及《绩溪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及申报材料于2021年6月30日前集中报送县农水局产业化办。申报材料按照附件6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县农水局一份,自存一份。 

4、组织评审。组织相关部门对监测和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核实。 

5、审查批准。根据评审结果,经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党组扩大会研究,在绩溪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发文公布。 

联系人:叶文燕       电话:0563-8158007  

邮箱:jxcyk@163.com   监督电话:0563-8158016 

  

  

附件:1、绩溪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考核表 

2、绩溪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考核合格汇总表 

3、绩溪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考核淘汰汇总表 

4、绩溪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表 

5、绩溪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汇总表 

6、目录 

                                        2021年5月11日 

关于开展2021年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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